長沙市關于做好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
長人社發【2020】82號
關于做好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貫徹落實《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于印發<穩企穩崗穩就業十條措施>的通知》(湘人社規〔2020〕2 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印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十條措施>的通知》(湘人社規〔2020〕4 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十六條措施>的通知》(湘政辦發〔2020〕20號)文件精神,確保企業吸納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和中小微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政策落實到位,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補貼范圍和標準
疫情防控期間,企業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申報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受理截止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與一次性崗位補貼不重復享受):
(一)企業吸納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
(二)中小微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穩定就業1年以上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
中小微型企業劃分直接采用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劃型結論確定企業類型。
二、申報流程
2020年12月31日前,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如下流程向企業所在地區、縣(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報補貼。
(一)系統授權
企業向所在地的區、縣(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交“長沙市就業專項資金網上申報系統”(簡稱“資金系統”)開戶申請時,需提供如下資料:
1.公司介紹信;
2.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驗原件收復印件);
3.企業銀行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復印件;
4.企業指定經辦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
中小微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的除提供上述系統開戶申請資料外,還需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向區、縣(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報送年內已招用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人數(據企業提供與畢業生簽定的勞動合同復印件確定)。
(二)補貼申報
企業完成系統授權后即可登錄資金系統進行補貼申報。吸納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的企業,須在2020年12月31日前登錄系統申報;招用高校畢業生穩定就業1年以上的中小微企業,方可登錄系統進行補貼申報。申報時需提交如下資料:
1.企業與所招用登記失業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2.企業轉至登記失業人員本人賬戶的工資發放銀行憑證(中小微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需提供12個月的工資發放銀行憑證);
3.通過資金系統導出的相關申報表及花名冊。
(三)補貼審核
區、縣(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通過系統受理補貼申請,對企業的基本情況、申報補貼的人員情況等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報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
(四)公示及撥付
區、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通過后,通過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或政府公共服務網向社會公示補貼審核情況,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無異議后,報同級財政部門撥付至企業在銀行開設的基本賬戶。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抓緊落實
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是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穩就業工作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各區、縣(市)要高度重視,多渠道開展宣傳,明確專人辦理,抓緊組織實施,確保此項政策落到實處。
(二)優化服務、加強監管
各區、縣(市)應通過對外公布咨詢電話、開通網上政策查詢途徑等方式,為企業提供政策咨詢和補貼辦理服務;依托系統做好補貼的受理和審核工作,加大監管力度,做好企業提供相關資料的真實性及有效性的核查工作,對弄虛作假、虛報冒領的,除責令其改正并追回所有補貼資金外,還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我市之前有關通知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長沙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12月11日